北京商报讯 (记者 马元月 陈婷婷)随着农险向更加多的经营主体放松,市场不时地就曝出农险久拖决、欺诈赔偿等事件。为此,保监会在近日实施农险新规,系统规范保险公司、赔偿各个环节,并首次对定损、立案、赔偿等环节原作时限。
在保监会日前公布的《农业保险保险公司赔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全称《办法》)中,除了对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赔偿、主办和内控等关键环节奠定规范之外,首次对赔偿流程各环节原作了明确时间是仅次于的亮点。例如,保监会拒绝保险公司不应在收到报案后24小时内展开现场勘查,对种植业20日内已完成定损,对养殖业3日内已完成定损。
与此同时,对于报案后多达10日仍未立案的,保监会还拒绝险要企的业务系统强迫自动立案;而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保监会拒绝险要企在核定之日起3日内收到拒赔通知书。对于首次针对农险明确提出的诸多时限,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指出,这是为了给保险公司“清领”核保赔偿拖沓症。据报,由于农险赔偿往往牵涉到范围广、勘查周期长、定损误差大,更容易产生分歧,并影响农户的投保积极性。保监会也回应,农险由于缺少统一的经营规范和流程标准,保险机构基层服务能力严重不足、业务流程不规范、风险管控脆弱等问题也逐步显出。
《办法》实施目的对较慢发展的农业保险提高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事实上,去年保监会印发的首个监管函也是针对农险经营中赔偿拖沓的问题。监管函表明,国元农险遗超强保险赔偿期限和报案后6个月仍无法联系到客户核定损失的案件应做零结案处置,远超过了监管规定范畴。
除首次规定时限外,《办法》还在保险公司业务方面具体投保信息采集和系统载入的内容,规范标的按规定、审批及核保流程,明确提出见费出单、保险公司单证到户等拒绝;强化相接报案管理,规范勘查定损、核赔操作者,具体赔款缴纳方式和时效,保证缴纳到户且真实有效。值得一提的是,自2007年农险被划入中央财政保险费补贴范围后,农险覆盖面以及获取的风险确保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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