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保险消息 2015年3月19日,由江泰国际合作联盟主办、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独家反对的“2015中国企业回头过来风险发布会暨融资与保险论坛”在上海开会,保险频道全程主播。国浩(北京)律师事务所王卫东国浩(北京)律师事务所王卫东参加峰会,并公开发表“发展中国家投资法律风险”主题演说。以下是王卫东演说国史:各位嘉宾上午好,感激江泰保险给我们获取这样的机会需要跟各位嘉宾在今天上午共享在既往的过程当中就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回头过来当中所找到的或者说我们所遇上的一些法律问题,以及我们总结的一些法律风险的对应跟大家做到一个共享。
很感激之前几位嘉宾早已就中国企业到海外过程当中的一些概况和总体情况跟大家做到了讲解,也使得我演说的内容可以略为做到一些调整。之前的一些大的数据,有可能基本上是一样的,洛伊就没适当再行去做到这样的辩论了。我想要我的问题有可能主要集中于在这么几个方面:一、投资区域法律分析。分得我的题目主要是讲解一下在发展中国家这样的一个情况,我们可以看见中国企业在过去几年当中主要在发展中国家的地区是这么几个地区——东南亚地区、非洲地区、拉丁美洲地区、中亚地区。
在这几个地区,中国企业主要的一些投资领域也主要集中于在两个方面:1.资源类和能源类行业,也还包括大量的基础设施领域。之所以有这样的一个趋势,主要是因为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归属于:(1)资源比较丰富。(2)能源和基础设施项目紧缺。整个国家经济基础还要已完成依赖海外的投资在这些领域的大量投放,这样一种情况跟中国在30年前和25年前的情况大体相近。
在这个过程当中,中国企业(还包括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有很多这样的作为。但是这要考虑到这两类行业的有所不同和特性,我们必须注意到,对于资源类和能源类的特点有这么几个方面:(1)投资金额十分大。
无论是电力项目还是水利项目,或者是矿山的矿业项目。无论是金属矿还是其它的能源化石类矿产,相对于一般的产业投资都有一个较小的投放。(2)重复使用周期长。
不像一般的商业类或者制造业类有2-3年,这一类的回收期七八年甚至是宽约十年的时间,这就必须有一个平稳和长年法制环境确保的。2.融资结构是简单的。
这一类项目实质上对于资金量的市场需求是十分大的,70%的资金是来自于融资结构的决定。而目前在国际上对于这一类项目国际性的融资不仅各不相同看投资方的信誉程度,还要看所在国的政治和法律风险的稳定性,以及这个项目本身的可融资性和财务的报酬性。这样的一个融资结构牵涉到的方面也是很多的,某种程度是买方、卖方或者投资方和当地市场的非常简单关系,牵涉到到的各个方面,还包括了除了买卖双方以外还有融资方、施工方、保险、材料获取以及各种原材料的供应不会有一个比较比较复杂的结构。而对于生产行业像这些国家和地区,主要是各不相同本国经济发展程度和发展中国家对于这一类产业的市场需求,也就是互补性的市场需求。
尤其需要展现出出来的,就是我们的一些回头过来的企业传达为在国内市场的生产能力早已超过了一定的饱和状态程度了。无论是制造业,无论是我们谈的消费品制造业还是一些装备制造业,超过这种程度以后,有这样一种对外投资的市场需求。还有市场谋求型,我们的企业要切合最后端的消费市场,要根据当地市场本地化的拒绝必须在海外有这种投资的必须。
在这四个地区,我们找到的一些投资过程当中的风险。我们总结了一下,基本上在表格当中需要显现出来。大家可能会看见其中的风险不会有一些个性和共性。
对于东南亚地区主要的风险反映在东道国对于外国投资者的维护,这种法律保护性如何需要反映,这是依然不存在的问题。第二个是外汇汇率波动造成外汇的可兑换性,这也是投资者必需要面临和思维的问题。第三个问题,东南亚的一些国家由于早已转入了一定的经济发展程度,目前对于资源类和能源类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所带给的环境保护问题,渐渐出台了注目的高度,也对中国企业在当地的投资不会带给一定的影响。
第四个问题,官员和一些行政机构或者说政府机构的一些腐败问题,给项目投资带给的不确定性。拉丁美洲国家和地区项目当中所遇上的风险:1.政治的波动,政权的更替,尤其是非正常的更替给项目带给的这种变化和不确定性是非常明显的,特别是在过去的一些年。
最近这3-5年内早已有所恶化,这个早已仍然是最主要的问题之一了,但是在之前不会是的。2.汇率波动。3.司法不公。
4.官员贪腐。政府债权人对于非洲来说是放在第一位的,特别是在是长年能源和资源类的项目,这种情况是非常明显的。这里有可能必须提醒一点的是在这些国家和地区,如果我们本国,也就是我们投资国的中国政府跟当地的国家和政府有较为强劲、较为密切的联系的话,适当的维护程度对中国企业不会保护性较为好一些。
但是由于外交关系不是很密切或者是有忽略起到的话,那么这一类项目不受影响的机会就不会更大,受到政府更替或者政权变化的情况。对于中亚的问题,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1.国有化和征税的风险是极大的。
中亚国家原本都是从前苏联地区分别独立出来的,在这个过程当中他的法制环境较为很弱。相对于东南亚地区来讲,东南亚地区比较经济水平没那么繁盛,但是整体法制大的环境是应承了宗主国的法律体系。比如:巴基斯坦。
像十分不繁盛的缅甸都有一套比较较为系统的法律体系,但是在中亚这些国家这样的体系就不会比较较为很弱一些。尤其是跟前苏联独立国家以后,文化、宗教和政治的冲突造成一些原有的体系被超越,但是新的体系还没被几乎创建一起。
所以国有化和征税,对于海外投资是一个较为反感的影响因素。2.国际移往缴纳的问题。当我的投资投下去以后,我的重复使用报酬如何需要再行返回我的投资国来。由于他的外汇储备较为很弱,造成这样的缴纳不会经常出现这样的一个情况。
我们对于这些风险归类为四类风险:1.政治类风险。2.法律风险。
3.财务风险。4.其它不受影响的风险。政治风险在这些国家和这几个地区主要反映在这几个方面,比如:政党或者政权的更替不会对项目带给的影响,国有化和征税不会给我们这样的项目带给负面的影响。
同时,一些不稳定的,尤其像非洲地区不存在的一些冲突甚至战争的不道德不会对项目的影响;大家能看见利比亚、中非的一些地区再次发生战争以后不会对中国的投资产生相当大的影响。随着发展中国家渐渐经济的成熟期也是开始更好的侧重这个方面,比如:拉丁美洲、巴西和智利,也渐渐对国家安全性审查提及了法律监管的高度。
而国家安全性审查在很多时候,它是一个在投资决策以后才不会实行的一个动作,所以对于投资的投资方在之前就要有一个事前的打算,必须对当地涉及的国家安全性审查的涉及标准和规定作出理解和调研,以便有所应付,尽量避免我们之前,像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再次发生的那样的事情。5.政府间的协议。这也是十分最重要的。
应付这些政治风险,刚才各位专家都早已提及过。(1)出售中信健投资的政治险要。(2)有可能必须更好的倚赖,投资之前先要看中国政府跟投资所在国的政府否有《双边投资维护协议》。
《双边投资维护协议》基本上是对于中国投资者向当地投资的十分基础性的法律保障性的文件,主要是防止一旦出有了问题以后,能否通过公法的渠道取得救济,这是双边维护协议需要维护私人投资或者我们谈的企业投资的情况。二、对于法律风险修改而言有可能分成这么几个方面来看:法律否需要行政处分既往,以及法律变化以及给投资带给什么样的负面影响如何展开回避?一般我们都是在《协议》当中跟政府要作出誓约,一般誓约的原则就是说:“当法律再次发生负面的变化,影响到这个项目投资收益的时候,当地国的政府是必须作出一定的调整,在适用法律的过程当中作出一种不影响在投资这个项目当中所预期给这个项目带给的收益。”对于过程当中的这种《合约》瑕疵,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由于有低收入压力的情况,对于劳动的问题,发达国家有《劳动保险》和基金的问题都是要留意的。
所以解决问题的方式,就是要有一个原始的团队来作好“法律尽责调查”和“财务尽责调查”。同时要依赖一个尤其原始的法律合同体系,确保投资方在各个投资项目中所在国来抵挡这样的法律合同风险。
在并购过程当中要通过并购合约,无论是资产并购还是股本的并购、股权的并购都是要通过完善的合约将并购过程当中所牵涉到的权利义务做到一个合理的拆分,将风险中点总合适的一方分担。《纽约公约》180多个国家都签订了,在这种情况下国际仲裁最后判决的结果是可以在大部分签约国获得强制执行的,而法律的审理一般在其它国家是没强制执行力的,这是关于法律风险。其它类的风险,这里只多谈了一个因素,就是文化的冲突和环保的因素。随着一些发展中国家早已逐步的市场更加完善了,环保问题可能会沦为,尤其是一些资源类项目在当地不会和当地的原住民和当地的监管部门产生冲突的一个因素,而这种冲突如果不获得适当的解决问题,不会造成这个项目的胜败。
第三部分我们就过了,少见的问题就不谈了。最后一个问题,大家问:我们对外投资为什么我要请求中国的律师帮助我们回头过来。
刚才我们荐的四个地区,北京律师协会在过去的三年当中早已总结了这四个国家和地区所有国家的法律风险,用这些法律风险报告提醒给我们自己执业的同事。大家如果感兴趣,可以提供这些信息。
今天由于时间的关系,我就给大家做到这些报告。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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